汽车保险哪些必须买哪四种_汽车保险哪些必须买

一、必须购买的汽车保险

1.交通保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同时,交强险也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交强险制度。因此,交强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车险之一。

2.车辆损失保险

车辆损失保险是指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自身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车辆损失保险的费用与车辆的价值挂钩,根据车辆的购买价格,费用会有很大的不同。对于一些使用寿命长的车型,这个成本会稍微低一些。

3.第三方责任保险

第三人责任险(简称“三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人遭受人身伤害或直接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驾驶人依法应承担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经济责任。由于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赔偿相对较低,可以考虑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同时,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应当支付超出责任限额的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二,不要买汽车保险

1.盗窃和紧急救援

机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是全车被盗、被抢、被哄抢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车辆在被盗、被抢、被哄抢过程中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件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可以看出,机动车盗窃和救助的保险责任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因盗窃、抢劫、抢夺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

二是保险车辆被盗、被抢、被抢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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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一般买哪些保险

1、车险一般需要买以下几种:

(1)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如果未上交强险上路,则属于违法行为;

(2)车损险。车损险是赔付车辆损失的保险,用于减少车子磕碰等损伤带来的损失;

(3)第三方责任险,在发生意外事故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时,车主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二、汽车保险的基本四大原则包括什么

1、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根据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近因原则。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