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3.64万辆 重庆市发布新能源车激励措施

2.2020新能源车补贴新政出炉:蔚来终迎利好,特斯拉或告别补贴

3.新能源领域迎来重要国策,明年起我国19省大面积普及新能源汽车

4.比亚迪有国家扶持吗

5.收藏 | 2020年第2季度重要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回顾

6.新能源汽车下乡“微政策”出台,小型电动打下“强行针”

7.历史悠久的汽车

8.四部委联合发布 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20%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_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

2023年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公告中明确了将免征消费税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免征车船税等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大家比较关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后将会给汽车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一、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

之前我国对新能源汽车取了免征购置税的政策,但因为部分车企存在偷逃税款问题,影响到其新能源汽车销量。而此次出台的购置税优惠政策是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其中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车辆登记的,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已经办理车辆登记但尚未办理车辆牌照的,不予免征。

二、补贴退坡

我国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是一直在退坡的,从2020年开始补贴就在逐年的退坡,2021年退坡幅度为25%,2022年退坡幅度为28%。按照这次的政策调整,未来新能源汽车补贴力度将进一步退坡,对于车企的发展来说是个重大利好。对消费者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可以减轻购买负担了。

三、消费者购车选择更加丰富

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调整,让消费者购车可以选择更加丰富,不仅有传统燃油车可以选择,同时还能有新能源车来购买。由于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时免征车辆购置税,所以在这一阶段新能源4S店可以针对个人客户开展各种促销活动,为他们推荐更多的车型进行购车。

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3.64万辆 重庆市发布新能源车激励措施

2014年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3年9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在2013年-2015年,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补贴。

解读:

2014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四部委2013年9月13日出台的政策,纯电动乘用车等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但新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哪些新能源汽车有资格获得新能源汽车补贴?首先明确的是不是所有的新能源车都可以获得补贴,据《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显示,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符合要求”,是指新能源车辆需要进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而进入该目录的车型,是从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挑选出来的,而只有自主、合资等国产车型才会被列入这一公告中。

哪些城市可以获得新能源汽车补贴?在国家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指出,将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如果满足示范城市或区域的条件,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交四部委,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也就是说,只有进入示范名单的城市,才能推广新能源汽车,当地消费者才能在本地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享受补贴。目前,四部委已公布了两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其中包括: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合肥、太原、郑州、武汉、成都、海口、兰州、西安、昆明、广州、深圳、宁波、大连、青岛、新乡、襄阳、湖南、芜湖、沈阳、长春、哈尔滨、淄博、临沂、潍坊、聊城、泸州,以及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和内蒙古几个省的城市群。

2014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

2014年5月19日起,上海、武汉、苏州、西安、合肥等多个城市公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的鼓励办法或实施方案,补贴细则明确车型补贴范围以及推广方案。新能源汽车的大范围应用正式拉开序幕。

理论上,可以获得国家补贴的新能源车,也自然会得到地方补贴。但经过调查后发现,这种理论未必在哪里都行得通。比如,在北京享受地方补贴的新能源车并不包括插电式混动车型,且只有进入北京市自己制定规则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的纯电动车、燃料电池汽车才能享受补贴。

2020新能源车补贴新政出炉:蔚来终迎利好,特斯拉或告别补贴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重庆市办公厅获悉,其于近日发布了《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的通知(简称:《措施》)。贯彻落实国家乘用车“双积分”管理政策,坚持市场主导与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整车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和政企联动,支持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扩大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使用环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鼓励市内车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64万辆,具体内容如下:

重点任务

(一)加快私人领域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鼓励整车企业针对私人用户加大促销力度,加速拓展私人市场。对在市内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指导价(扣除国补后,下同)进行降价优惠的,市财政及整车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分别按优惠价的25%给予整车企业奖励。同一企业纳税涉及多个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的,由相关区县根据企业的税收贡献按比例分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有关区县)

(二)加快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

1.网约出租车。鼓励全市新增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在市内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网约出租车按照指导价(扣除国补后,下同)进行降价优惠的,市财政按优惠价的30%给予整车企业奖励。鼓励整车企业降低车辆售价,增设维修网点,提高车辆技术水平及产品可靠性,提升售后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2.巡游出租车。2020年在中心城区试点投放200辆纯电动巡游出租车,鼓励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巡游出租车使用纯电动汽车。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市内运营企业给予奖励。对取“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运营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市内运营企业,连续3年给予电池租赁奖励。制定巡游出租车保险费用补贴政策,对纯电动出租车超出传统出租车的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鼓励整车企业:(1)降低车辆售价,保持与同级别燃气车辆同等购置价格;(2)保障动力电池正常使用,6年周期内动力电池衰减70%以下免费更换,不限里程数;(3)增设维修服务网点,在中心城区增设24小时营业的维修服务网点,减免1万公里维保费,并向社会开放维修服务;(4)提升售后服务能力,对超时维修的车辆给予驾驶员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3.驾考(驾培)车。鼓励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C2型驾考车、驾培车使用纯电动汽车。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车或驾培车的市内单位,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4.基层公务出行租赁用车。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基层公务租赁出行示范应用。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汽车的市内租赁单位,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期更新的公务出行、社区警务、交通执法、城管执法、市政环卫、市政工程、环境监测等领域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

5.公交车。鼓励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公交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执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或燃料电池)公交车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内运营企业,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加快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在全市绿化用地、公交站场及首末站点、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有条件的高架桥下空地建设公交车专用充电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市规划自然局、市城市管理局、重庆交通开投集团、重庆交运集团)

6.微循环公交车。积极支持开展城乡客运新能源微型客车和微循环新能源公交车的示范应用。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微循环公交车的市内运营企业,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重庆交通开投集团、重庆交运集团)

7.物流车。鼓励中心城区新增和到期更新的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和医药冷链车使用纯电动汽车。加快出台中心城区限行三轮车具体措施,稳步加大替换力度。严格执行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高排放车辆限行和国三柴油货车逐步不再核发(换发)中心城区入城通行证等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

(三)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停车和通行便利。认真落实停车费减免政策,新能源汽车在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和特级公共停车场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对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其他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在道路交通施工或其他条件下实施道路限制通行的,新能源汽车享有与公交车同等的通行便利。(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重庆交运集团、重庆公交集团)

2.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研究制定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有力促进公用快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建建筑及现有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公交专用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充电站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换电站建设。推动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车桩数据的进一步开放及商业化运用,优化我市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加快研究加油(气)站合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促进充电设施设备技术升级,加快引导5G技术、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应用。(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

3.降低充电费用。落实充电服务费指导价,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合理规范充电价格,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4.加强宣传交流。鼓励整车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对举办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的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的,市财政按照活动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各区县给予配套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领导职能,建立市级各部门之间和市、区县两级之间畅通有效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在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的引导作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工作措施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发挥垫付补贴专项贴息、物流补助等政策的奖励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资金来源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其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别对新增和到期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每年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鼓励各区县配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技术、产品及政策。组织企业集中开展新能源汽车试乘试驾活动,提升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驾乘体验和认知,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浓厚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对损害消费者利益、弄虚作等行为予以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督促推进。

健全责任体系,建立责任清单,压实责任、层层落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要高度重视,制定配套政策、增添推广举措,务实推广、取得实效。各整车企业要落实国家乘用车“双积分”政策要求主体责任,取多种渠道确保达到国家政策要求,力争超额完成推广任务,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稳定发展,为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本激励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所列年度推广目标、奖励及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停车和通行便利、充(换)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费用条款将持续执行。

新能源领域迎来重要国策,明年起我国19省大面积普及新能源汽车

4月23日,财政部正式下发《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

今年的补贴标准虽然没有退坡,但补贴政策的细节有所变化。其一,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这就意味着,特斯拉、理想汽车等企业旗下售价超过30万元的电动车无法享受补贴,而蔚来汽车由于因“换电模式”,还将继续享受2020年的补贴标准。

其二,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补贴标准中明确: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300km。

其三,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其四,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其五,新的补贴标准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

在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2019年补贴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

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同时,为了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通知》要求各地加大购力度,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购新能源汽车,优先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而且,还要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比亚迪有国家扶持吗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新鲜出炉。

11月2日傍晚,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下称《产业发展规划》,在发展愿景中指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与去年年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的目标有所调低,从25%的目标下调为20%。业内专家认为新目标更易实现,销量预期和诸多指标下调背后,体现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更加务实和科学。除了弱化数量上的硬性指标,《产业发展规划》还重点强调关键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行业正逐步从重量向重质方向改变。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士华告诉出行一客(ID:carcaijing),《产业发展规划》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表明国家对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视,强调了新能源在整个汽车工业中的发展地位,也再次重申了新能源是国家层面的发展战略。

在退役大潮来袭前,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这一规模达430亿的产业正逐渐得到应有的重视。《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立法。绿色和平项目经理江卓珊对出行一客(ID:carcaijing)表示,这对回收行业和循环产业是好消息,在新政策的风向下会更有信心投资发展。但还是需要汽车制造业和电池生产商的投入,他们对整个产业始终起着关键作用。

不止是新能源汽车本身,《产业发展规划》还试图推动探索新能源全产业链的布局和完善,鼓励新能源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跨界协同,鼓励整车及零部件、互联网、电子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组成联盟,以及对内深化行业管理改革,对外扩大开放和交流合作和加快融入全球价值链等。将通过系统性手段夯实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做大做强。

受该消息的影响,11月2日晚间美股开盘,新能源汽车中概股集体大涨。截至当日收盘,蔚来(NIO)股价涨8.96%,报价33.32美元;小鹏(XPEV)股价涨6.91%,报价20.72美元;理想(LI)股价涨13.44%,报收22.88美元。

此外,截至11月3日收盘,新能源汽车板块整体微涨,但是新能源整车企业比亚迪(002594,SZ)、北汽蓝谷(600733,SH)以及动力电池企业宁德时代(300750,SZ)、国轩高科(002074,SZ)等股价微跌,股价表现低于行业预期。充电桩板块整体微涨,充电桩企业汉宇集团(300403,SZ)领涨20%。

在本次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力争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这一指标也与日前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基本吻合,不过在路线图2.0中给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划。路线图2.0指出,2025年、2030年、203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达到汽车总销量的20%、40%、50%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与去年年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的目标有所调低,根据意见稿,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为25%。

对此,全联车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裁曹鹤向出行一客(ID:carcaijing)表示,“《产业发展规划》只是一个努力方向,硬约束性并不强,此前《规划(2012-2020年)》提出的50万辆新能源销量目标也是推迟一年才完成,20%相对来说更易实现。”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也同样表示,“个人认为20%目标肯定能实现,25%的目标则是有希望实现。”

为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产业发展规划》还提到,“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主要有四个:福建、江西、贵州、海南。另外,按照环保部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显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主要指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共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此前意见稿中,该比例为100%,此外,新《产业发展规划》还取消了对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降至4.0L/100km的要求。销量预期和诸多指标下调背后,体现的是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更加务实和科学,质量比数量更为重要。

本次《产业发展规划》就明确提出,要求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同时2025年,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

新能源产业的初衷是可持续发展,从电动汽车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电耗这一指标正越来越受市场关注。在当前的新能源车型中,电耗较低的是欧拉黑猫、宝骏E100这类A00级别车型,基本上电耗控制在了10千瓦时/百公里以内,至于特斯拉Model?S、蔚来ES8等大尺寸且高度智能化的车型,电耗甚至飙升至18千瓦时/百公里以上。

一位车企新能源研发工程师向出行一客(ID:carcaijing)表示,“电耗影响最大的是质量和智能化系统,理论上尺寸越大的车电耗就越大,但实际上电耗还与轮胎阻力、风阻、空调系统、开车习惯、能量回馈等等有关。”而这些,都需要整个产业上下游共同进步提升。

值得留意的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高歌猛进的发展速度,无意中殃及了池鱼。在资本加持和产业转型的变革下,电动机的地位越发提高,研发岗位和待遇也水涨船高。这让传统的内燃机产业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中国工程院院士、内燃机可靠性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苏万华教授坦言,市面上借发展新能源来唱衰内燃机的论调,既不科学也很危险。容易内燃机导致人才断层和内燃机工业基础的丧失。事实上,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传统内燃机的发展并不决然相悖,内燃机仍积极拥抱电动化技术,如喷油泵、附件等都是电驱动的产物。

动力电池的回收问题,这头房间里的大象,如今正逐渐受到应有的重视。

据绿色和平组织的推算,2030年,中国将有超过1.1太瓦时(1.1*1^9千瓦时)的动力电池随电动汽车售出,这些充满电量的电池足够给新加坡全国供电一周有余。而以5年-8年的服役期,折损20%的电量为退役条件,未来十年间,中国乘用车及商用车的动力电池退役总量将达到705万吨,相当于705个埃菲尔铁塔的总重。

2021年至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阶段(2014至2018年)进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将进入报废期。是让退役电池发挥余热,作为丰富的能量载体,还是成为沉重的环境负担,现已成为摆在桌面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比普通电池,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更高、充放循环次数更多、应对极端气温的性能表现也更好。为此,退役的动力电池完全有更广阔的应用场景,比如在发电、输配电环节、5G通信基站、云计算的数据中心等场景下,都可以作为储能电池使用。

绿色和平组织在《为自愿续航,2030年新能源汽车电池循环经济潜力研究报告》中提出,2025年中国电动汽车梯次电池电量将达到32GWH,可以覆盖全国5G通信基站的备用电源需求。到2030年,中国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梯次利用的总价值将接近430亿元人民币,潜力巨大。动力电池的生产需要大量镍钴锰等金属矿,通过梯次回收,不但能降低新矿源带来的环境污染,还能保障国家层面的关键金属供应安全。

产业界已经开始行动。宁德时代联合百城新能源成立快卜新能源,布局储充检一体化快充站,通过电池AI在线检测技术,在不拆开电池包的情况下,分析、筛选出健康状态良好,长寿命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于储能电池、货车、物流车以及二轮车等领域。对于健康状态不佳的电池,可直接流向再生处理,环保、高转化率冶炼方法,将废旧电池中有价技术高效提炼。

从电池全价值链角度来看,《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了诸如推进梯次利用,循环,建设标准化体系,这些建立健全的电池价值链循环体系必须的条件。但是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的规模化仍需要各界扶持,相比电动汽车和电池产能,电池回收利用环节建设现状难以应对即将带来的电池退役潮。

中国已经出台了有关电池回收利用的法规尚不完善,比如工信部在2018年曾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电池厂、整车厂、报废拆解公司和综合利用企业在设计、生产、回收、处理各环节的角色和责任,但缺乏配套的奖惩制度或许可证制度,导致政策落地执行效果有限。且现有电池溯源系统仅需要企业自主填报,缺乏监管约束,导致回收效果难以评价。

此外,动力电池设计和梯次利用缺乏统一标准,退役电池收集率低,影响供应稳定性等问题,都是横亘在退役电池梯次利用领域上的拦路虎。

据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出版的《中国退役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技术与产业发展报告》显示,欧洲废旧锂离子电池收集率是45%,中国废旧锂离子电池收集率低于40%。半数以上废旧锂离子电池不知所踪。

《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将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化的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并将加快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立法。

江卓珊对出行一客(ID:carcaijing)表示,对于回收行业和循环产业,在新政策的风向下会更有信心投资发展,是对回收循环利用行业的利好消息。但还是需要汽车制造业和电池生产商的投入,他们对整个产业始终起着关键作用。

宁德时代控股子公司邦普循环,已经能够通过“逆向产品定位设计”技术回收废旧电池中的镍、钴、锰、锂等金属,将其还原成可重新用于制备电池的正极材料。核心金属总回收率可达99.3%以上,邦普循环共有生产线22条,产能规模达到8万吨/年。

江卓珊建议,有关部门推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设立奖惩机制让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商承担建设动力电池循环经济的责任。

事实上,《产业发展规划》并不只是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做出规划部署,而是为全产业链的融合发展进行了规划部署。《产业发展规划》指出,随着汽车动力来源、生产运行方式、消费使用模式全面变革,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正由零部件、整车研发生产及营销服务企业之间的“链式关系”,逐步演变成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多领域多主体参与的“网状生态”。

“网状生态”的构建离不开基础建设和产业环境的支撑。在基础建设方面,《产业发展规划》指出:我国需继续推进充换电网络建设: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眼下,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以及“新基建”概念的提出,我国新能源基础建设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中国电动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数据显示,2019年8月到2020年7月,全国月均新增公共类充电桩约1.0万台。截至2020年7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134.1万台,同比增加27.6%。

据了解,当前充电桩的布局已经基本满足了公共交通、物流运输、私人出行等领域的充电需要。不过,目前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建设的发展中仍存在分布不均衡、充电便利性不足等问题,充电难成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制约条件之一。有分析指出,《产业发展规划》的颁布将加快解决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不完善的问题。

氢能源的体系建设成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提及的内容。《产业发展规划》指出,要求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根据氢燃料供给、消费需求等合理布局加氢基础设施,提升安全运行水平;开展高压气态、深冷气态、低温液态及固态等多种形式储运技术示范应用,探索建设氢燃料运输管道,逐步降低氢燃料储运成本。同时,《产业发展规划》也进一步明确了关于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应用技术以及推动商业化示范运行等内容。

事实上,早在2019年,氢能源首次被写进了工作报告中,氢能源上下游的投资和布局成为热点。中金公司认为,氢能源汽车是行业长期发展方向,该项政策的推出,将进一步加快了产业发展节奏,为氢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相关产业链带来一定投资机会。

陈士华分析认为,氢能源在《产业发展规划》中被多次提及也充分反映出国家对于氢能源发展的重视。“受到原材料的制约以及技术的限制,当前氢能源的发展还没有达成最理想的解决方案。不过从长远来看,氢能源是替代纯电动的最佳路线,只是其发展仍需要较长的时间。”

总体来看,《产业发展规划》对于新能源的支持范围不仅仅局限在新能源车辆本身,而是通过扩充产业发展重点,来进一步探索新能源全产业链的布局和完善。在产业环境方面,《产业发展规划》提出鼓励新能源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跨界协同,鼓励整车及零部件、互联网、电子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组成联盟,以及对内深化行业管理改革,对外扩大开放和交流合作和加快融入全球价值链等。

受政策的带动作用,未来新能源全产业链的投资和发展将有更大想象空间。中信证券的研报指出,《产业发展规划》再次明确了电动车长期发展,进一步提升了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投资确定性;从全球视野看,中国电动化供应链快速发展、最为完善,龙头企业已经供应海外,作为全球优质制造资产的价值凸显。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收藏 | 2020年第2季度重要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回顾

比亚迪作为中国的新能源汽车领军企业,确实受到了国家的扶持。这种扶持不仅体现在政策层面,也反映在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多个方面。

一、政策扶持

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扶持相关企业。比亚迪作为行业的领军企业,自然成为了这些政策的重要受益者。通过制定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等措施,为比亚迪等新能源汽车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资金支持

除了政策扶持外,国家还通过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式为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研发创新、技术改造、市场推广等方面,帮助比亚迪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三、税收优惠

为了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消费,还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消费税等给予减免,降低消费者的购车成本。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刺激了市场需求,也为比亚迪等新能源汽车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市场机遇。

此外,国家还通过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等方式,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这些措施不仅提升了企业的创新能力,也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

比亚迪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军企业,受到了国家在政策、资金、税收等多个方面的扶持。这些扶持措施不仅为比亚迪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推动了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未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比亚迪有望继续保持领先地位,为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第四条规定:

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国际合作,以开放合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补助。

新能源汽车下乡“微政策”出台,小型电动打下“强行针”

今年“两会”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伴随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随之回暖。中汽协数据显示1至5月累计销量29.5万辆,同比下降39.7%,仍未能摆脱负增长态势。对此,相关部门及各地方都相继出台了拉动新能源汽车成长的利好政策。

EV视界对今年第二季度中央及地方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重要政策法规进行总结回顾,下半年新能源车市是否会出现反转值得关注。

六月份重要政策

一、?工信部修改“双积分政策”:明确未来三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经过两年磨合,去年启动两次公开意见征集的新版“双积分”政策终于6月15日落地,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积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

2、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对生产/供应低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考虑到随着油耗达标要求逐年加严,符合低油耗标准的车型技术难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实际情况,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别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算。

3、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同为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对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4、车型涵盖范围更加全面。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5、单独提出低油耗汽车油耗核算,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6、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1)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2)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另行公布。

7、继续完善积分结转。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并按照下列规定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1)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2)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3)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4)工信部可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8、考核方式灵活调整。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通过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归零。工信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进行抵偿。?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EV视界简评:

受疫情和补贴退坡影响,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低迷,新修改的“双积分”政策再次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加严,车企将受到鼓励生产更多的新能源车型赚取更多积分,而在积分交易和转结方面也被赋予一定空间,减轻了压力,刺激车市增量发展。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也将显著改善,交易价格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激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活力,促进产业发展的市场化调节作用也将显著增强。

二、工信部要求企业排查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安全隐患

6月8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供应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取有效技术手段,降低车辆起火风险。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公交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驶10-20万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

2、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触发条件应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等。

3、对于监测平台出现3级报警故障、动力电池故障较多、6个月及以上未行驶或收到风险提示的车辆应进行100%排查。

4、企业应对各地区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专用维修设备工具配备及绝缘防护、技术人员维修及防护能力等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应积极整改。

5、车辆生产企业应联合动力电池供应商共同开展动力电池的检查,包括动力电池的常规性检查和延伸性检查。其中,外观检查和软件诊断为常规性检查,气密性检查和开箱检查及更换零件为延伸性检查。

6、企业监测平台应当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对出现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及时通知用户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结果在1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对1日内连续出现多次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安排开展安全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于5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

7、企业应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应建立并长期保持由研发、生产、售后、质量、监测等部门组成的安全分析和事故调查小组,由企业主管新能源和产品安全的领导担任调查小组负责人。

EV视界简评:

5月份,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频发,引发了社会舆论和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的关注。

安全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命门,生产企业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发生。

五月份重要政策

一、电动汽车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

5月12日,由工信部组织制定的GB18384-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0381-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和GB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在优化电池单体、模组安全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系统热扩散、外部火烧、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湿热循环、振动泡水、外部短路、过温过充等。其中,需要特别指出的,该项标准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主要是针对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在此前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主要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在标准基础上,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EV视界简评:

国家高度重视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这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中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从整车、电池、客车三个面提出技术准入门槛,对于提升、保障电动汽车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三项标准与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UNGTR20)全面接轨。

二、?电动汽车无线充电首批国标出炉

5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4项国家标准,分别是:GB/T?38775.1《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38775.2《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2部分:车载充电机与充电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GB/T?38775.3《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3部分:特殊要求》、GB/T?38775.4《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4部分:电磁环境限值与测试方法》。

本次发布的车载充电机与充电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及特殊要求等3项国家标准是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标准体系中重要的基础通用标准。该标准体系规划标准18?项,规范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在公共以及私人应用领域的技术要求、性能要求、功能要求、安全要求、通信协议、测试要求及试验方法、互操作性要求及测试方法、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除本次发布4项国家标准外,还有4项国标正在编制过程中。

特殊要求规定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产品设计以及产品测试时需要遵循的功率传输、系统功能相关的要求,给出了明确的性能指标、安全指标、功能指标的基线化要求,明确了相关要求的测试方法,形成了对产品设计和测试的指导性和规范性动作。

通信协议规范了无线充电的具体流程、参数和数据定义等,给出了系统功率传输部分的最小通信协议架构;电磁环境限值和测试方法给出了电磁环境曝露限值。

EV视界简评:

目前国内从事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的企业主要有华为、中兴新能源、中惠创智等科技公司和科研院校。上汽、比亚迪、北汽等车企也进行了相关研发测试。《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系列国标填补了中国在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技术领域国家标准规范空白,可支撑私人应用领域的无线充电系统产品开发、测试和应用,对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的量产有较大推动作用。

三、四部门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5月14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四、工信部: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

5月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的“部长通道”活动中,工信部部长苗圩通过网络方式接受访表示,针对新能源汽车发展,下一步将继续从供给侧、需求侧、使用侧三方面发力,为新能源车创造更好的使用环境。

供给侧:将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对有检测能力的企业实行自检自证,减少重复检测。对于研发创新型新能源汽车企业,实行品牌授权试点。

需求侧:除落实好财税支持政策外,还将鼓励换电模式的发展,鼓励地方在执法车、物流车、环卫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更多用新能源汽车,以扩大新能源汽车的需求。

使用侧:将继续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充换电设施实现互联互通。鼓励地方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出台停车、通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总而言之,我们会高度关注新能源汽车发展,使其有一个更好的使用环境,让更多的消费者愿意选择新能源汽车。”?

四月份重要政策

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

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

1、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2、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3、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4、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5、强化资金监管,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6、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

7、加大新能源汽车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购新能源汽车,优先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8、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EV视界简评:

国家对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决心和支持没有丝毫改变。今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的突破,通过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和优化,将更加有利于向市场化的发展平稳过渡,同时有助于拉动汽车消费。坚持扶优扶强政策导向,还将促进新能源汽车技术明显进步,引导企业练好内功。?

二、三部委:明后两年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4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4月7日,工信部组织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

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发挥市场在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展空间,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2、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3、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4、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发改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EV视界简评:

工信部最早于2017年发布实施《准入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自此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工信部进行与时俱进调整,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给企业和市场更多选择空间,吸引投资关注,拉动整个产业链发展。?

四、三部门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4月24日,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提出,到2022年底,完成基础性技术研究,制修订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等领域重点标准20项以上,为开展车联网环境下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车联网城市级验证示范等工作提供支撑;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环境下车辆智能管理的标准体系,制修订道路交通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业务领域重点标准60项以上。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包括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和服务、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等部分。其中,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和服务等4个部分已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6月发布。

《车辆智能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在《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提出的总体框架下,以推动车联网技术在公安交通管理领域应用、保障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为核心,提出了构建包括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道路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方面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列出了标准明细共66项,并将根据发展需求,不定期进行更新完善。

1、基础类标准为其它各部分标准的制修订提供支撑,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编码、符号等方面标准。?

2、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类标准支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登记、在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等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运行安全要求、运行安全测试要求等方面标准。开展登记管理是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和上道路行驶的基本前提。

3、身份认证与安全类标准主要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和道路交通管理系统、设施之间身份互认,主要包括智能网联汽车身份与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身份与安全、身份认证平台及电子证件等方面标准。在车联网环境中,车辆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具有数字身份并对其进行验证是确保信息交互及安全的关键环节。

4、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管理类标准主要支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上道路行驶智能网联汽车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实时运行管理等方面标准。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道路运行管理工作是车辆智能管理的核心所在。

5、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类标准主要支撑车联网环境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信息交互及基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工作是支撑车联网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应用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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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悠久的汽车

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通知》称,为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农村居民出行方式升级,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活动时间从今年7月到12月。

这一政策可谓是“期待已久”。

此前,关于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呼声一直不断。比如,早在2018、2019年时,就有媒体和专家呼吁过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只不过当时因为国家补贴尚未大幅退坡,再加上一些中小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备,市场上也只是“雷声大雨点小”。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董事长朱华荣就认为,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我国新能源汽车仍然为政策主导型市场,新能源与传统燃油车相比性价比低,消费者购买意愿不强。为此,建议继续加大对使用新能源车的鼓励,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等。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公司董事长方运舟更是连续3年呼吁“新能源汽车下乡”。他认为,将来如何让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更好地发展,普及是一个难题。而哪吒汽车的定位也正是“智能纯电动汽车的普及者和先锋者”角色。

“两会”至今才短短两个月,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就落地了。可见,在不少企业、主管部门那里,这个政策也是酝酿已久。

不过一品君发现,此次汽车下乡政策与往年的汽车下乡相比至少有四点“缩水”。

第一,此次新能源汽车下乡推动来均自“厅级”部门,而非国家部委。这个从下发文件的部门已经清晰可见,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而此前的汽车下乡为七部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第二,只在部分省市推广,而非全国范围。从《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到,新能源汽车下乡仅安排1场启动仪式(山东青岛)和4场活动(海南海口、云南昆明、四川成都、山西太原),除此之外是否覆盖其它区域尚不清楚。

第三,财政补贴一地一策,而非全国统一。《通知》明确活动期间,由地方配套相关政策,企业发布参与车型和促销政策。换言之,少了“财政部”的参与,此次新能源汽车下乡国家层面不会再给予补贴了。

第四,参与企业和车型也非全体都享有“资格”。通过梳理发现,基本都是10万级以下的微型、短途新能源车型,这与此次下乡的目的“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推广”密切相关,因为新能源汽车是一个与用车场景高度相关。特别是在农村(城乡结合地区),消费者的出行半径普遍偏短,而且家庭都有院子,解决了充电的便利性问题。

如果是从市场端分析,其实小型电动车市场也是目前新能源汽车的一个“痛点”。因为目前中高端电动车销量普遍见涨,但A级及以下小微车型销量压力较大,以6月为例,A级及以下电动车同比下降56%,B级及以上电动车同比增长8倍。

此次新能源汽车下乡虽然是地区少、补贴少、企业少、车型也少,但目标很聚焦,推出很及时。这对微型电动车市场来说,无疑是一剂强行针,甚至可能会以点带面,刺激整个市场。崔东树表示,随着五菱等领军企业加大A00级电动车型投入,A00级微型电动车替代高端老年代步车市场的效果逐步体现,A00级电动车有望再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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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发布 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20%

历史悠久的汽车

2009年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到:“启动国家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贴”,同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试点城市公共服务领域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由此拉开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时代的序幕。

2009年-2012年国家开始“十城千辆”工程,是由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于2009年元月共同启动主要内容是,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涉及这些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力争使全国新能源汽车的运营规模到2012年占到汽车市场份额的10%。

2013年9月17日,工信部网站发布了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 551号),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通过十城千辆工程后国家坚定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决心,2013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就像火箭助推剂一般,新能源汽车行业开始全力前进。

易车讯?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并将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以及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

《通知》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无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3万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8万元。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二、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

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试验方法标准将更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按照老标准进行检测的产品,只要符合补贴政策技术门槛要求,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补贴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43公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小于65%,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同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25%。其他新能源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技术要求,适用财建〔2020〕86号文件规定。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

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程度予以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对于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开展跨部门联合调查。进一步加强购置补贴审核,提高重点关注企业现场审核比例。落实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承接购置补贴有序退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四、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

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