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能源车船税收优惠请收好

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目录_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

新能源免征购置税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

9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已是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第三次延期。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是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按照范围的大小,新能源汽车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新能源汽车。广义新能源汽车,又称代用燃料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这类全部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车,也包括混合动力电动车、乙醇汽油汽车等部分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车。

目前存在的所有新能源汽车都包括在这一概念里,具体分为六大类: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醇醚燃料汽车、天然气汽车等。

狭义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是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具有新技术、新结构、技术原理先进的汽车。

新能源车船税收优惠请收好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从2024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2024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从全部免征变为限额免征。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车包含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覆盖了所有细分市场。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提出购置税减免政策不是按照提车时间确定,而是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的开票日期确定。换句话说,即便是2024年提车但如果日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也仍可享受免税优惠,而2024年1月1日以后开票则需按照新规缴税。

购买新能源车的注意事项

1、确认自家停车位能否安装充电桩

虽说现在城市规划中,建设了不少快速充电桩,但是如果家里停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将会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车的用车感受。因此,在购买新能源汽车之前,最好先向物业、电力部门等相关部门确认下,自家停车位能否安装充电桩。

2、摸清周边充电桩分布情况

不管是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还是纯电动车型,在购买新能源汽车之前,都需要摸清住宅、公司周边的充电桩分布情况,有备无患。

3、根据需求,挑选续航里程合适的车型

当下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纯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最长可超过1000km,短的则只有100多km。作为消费者,要清楚自己的用车需求,挑选续航里程合适的车型,比如如你有经常性的长途用车需求,可以考虑续航里程七八百公里的车型,如以市内代步为主,那续航两三百的电动车就够用了。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网-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享受主体

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享受条件

1.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4《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同时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对财税〔2018〕74号文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调整的有关技术要求;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6《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求》。

3.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

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4.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二条、附件4、附件5、附件6

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享受主体

节能汽车的车船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享受条件

1.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同时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相关要求。

2.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附件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同时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附件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附件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相关要求。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附件1、附件2、附件3

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主体

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条件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