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车楼道充电的法律法规

2.电动车不允许上楼充电的规定

3.高层住宅电动车充电规定

4.民法典对电动车充电的规定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_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该在室外进行,住宅小区应该尽量设置集中室外充电车棚。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时间一般不宜超过5小时,夜间充电要及时断电,避免因过量充电导致电池发热引发火灾。

1、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部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2、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 无法独立设置在建筑外部而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只能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时、必须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

3、电动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

4、严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5、电动车或其电池不得在住宅房内和阳台部位充电,只可在庭院等露天部位充电。

6、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7、物业管单位应立即对所在住宅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因地制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在禁停区域张贴禁停标识,开展检查巡查,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8、对不听劝阻或者拒不配合消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电动车楼道充电的法律法规

1.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它建筑场所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GB50067)要求。

1.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地理位置应便于消防救援。

1.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1.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不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线穿越的场所。

1.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确需设置在室内时,可设置在架空层、地下一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1.6电动自行车应严格按照划定的停放充电区域规范有序停放、充电,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不应人车同屋、车辆进楼入户。

1.7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人员应确认车辆安全状态,检查充电器、插座、插头等充电设备,不得一座多充,不得长时间过度充电。

1.8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座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风、散热。

1.9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不应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或插线板为车辆充电,不应飞线充电。

2防火分隔

2.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实现完全分隔,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电动车不允许上楼充电的规定

1《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要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

2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8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3《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取措施消除的。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二、楼道充电动车怎么举报

1、可以向物业或者公安局举报。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2、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3、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请打举报电话市民热线进行投诉;

4、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充电属违法行为可以报警举报。

高层住宅电动车充电规定

一、电动车不允许上楼充电的规定

1、电瓶车上楼充电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车上楼是违法的。电动车不能在建筑内的楼道充电,违反行为的,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2、法律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二、楼房电动车充电有什么办法

1、把电动车停放在集中充电区域,或可以跟其他业主商量,建立一个公共的电瓶车充电区域,不能把电瓶车骑上楼道或放在密闭空间进行充电;

2、如果电瓶可以拎起来,就拿着电瓶回家充,不过要注意安全隐患,尽量在通风的区域进行充电;

3、可以在楼下找家店,给点小钱帮忙充下电,充满电后再帮忙拔掉。如果不能看管电瓶车,充好电之后可以叫车主下去挪车;

4、可以让装修师傅从家里接电线,沿着墙边一直到楼下安装插座,前提是电线没有安全隐患,最好不要让电线裸露在外面,用线管保护也行。

民法典对电动车充电的规定

法律主观:

电动车不允许上楼充电的规定是:严禁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积极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客观: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从楼上扯线充电不违法。但属于违规行为。只要是二楼以上包括二楼,都算飞线充电。飞线充电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因为飞线充电使用的充电插座大部分都是排插,充电插口是直接外露的,当充电下雨时雨水会进入到插口中导电,不小心接触到就会发生触电的危险。

法律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在每层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应当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识。

高层公共建筑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在首层显著位置提示公众注意火灾危险,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

高层住宅小区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高层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1、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车上;

2、员工需自行确认车辆的安全状态,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

3、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开关等,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4、充电时爱护公司财产,严格遵守充电操作规程,如发现供电设施故障请及时告知行政、厂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