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异地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异地汽车办理过户手续_汽车异地过户手续怎么办

车辆是可以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外一个地方的,再迁移到另外一个地方之后会更方便一些,基本上都是以居住地为主,那么对于车辆异地迁移户口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车子异地过户流程

异地过户时需要在车辆属地办理交易提档手续,需要提取的有车辆档案、购置税档案、养路费档案,全部办理完成后,回本地区进行上户手续办理即可。

二、车辆过户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5、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7、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8、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车辆异地办理户口过户一般都是需要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相应手续的,而且要提交车辆的一些税费缴纳凭证以及等手续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相关汽车咨询可以致电太平洋汽车网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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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异地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车辆异地过户需要车辆登记人持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目前登记车牌的车管所申请转籍手续。取得机动车档案和临时车牌,再由当事人和车一起到落户地区车管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一、车辆异地过户的过户手续如下:

1、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35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

2、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来到过户大厅后买卖双方领取并填写《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填好后,准备好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

转移受理: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

缴纳过户费。以北京为例,北京二手车过户由排量、年限决定,费用从180元到980元不等。另外,过户费各个交易市场略有不同。

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二、车辆异地过户转籍如何办理

1、带上车主本人,及车辆的行驶证、车辆工商注册登记证等资料。

2、在车辆原所在地的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交过户费、注消车辆信息,提取车辆档案(交提档费),收缴车辆牌照和行驶证,领取临时车牌。

3、在车辆新上牌地区的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汽车上户手续,交上户费、验车、交档案,拍照、选择号牌(或个性化车牌),领取新的行驶证。

然后用从车辆原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领取的临时车牌,换为车辆新上牌地区的临时车牌。等待一周,去交警队车辆管理所领取新车牌,并安装好。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车辆异地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汽车异地过户的手续:异地过户时需要在车辆属地办理交易提档手续,需要提取的有车辆档案、购置税档案、养路费档案,全部办理完成后,回本地区进行上户手续办理即可。

车辆过户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5、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7、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8、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