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电动车上牌制度

2.交通法对于骑电动车有哪些规定

3.电动车交通法规新规定

4.五月一日电动车新规定

5.骑电动车有什么规定

2013电动车规定_2013年的电动车还能上牌吗

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将划入机动车范畴。执行新标准后,那些拥有电动自行车的人们,首先需要先去考驾照,然后去交管部门进行牌照申请,否则那些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路。电动车分为交流电动车和直流电动车。通常说的电动车是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通过控制器、电机等部件,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运动,以控制电流大小改变速度的车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百万购车补贴

南宁市电动车上牌制度

法律分析:《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实施,新国标将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与会各方达成共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修订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现有国家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新标准出台后,国家标准委将及时梳理和调整相关国家标准,保持国家标准之间的一致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交通法对于骑电动车有哪些规定

南宁电动车上牌照的有关规定与标准

2013年7月28日,记者从南宁市交警支队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经南宁市委、市同意,自2013年8月15日起,在南宁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届时,南宁市六城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超标电动车临时牌证使用年限尚未明确

据了解,凡是2013年8月10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4年2月10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登记点(登记点另行公布)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其中,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每人凭明限登记一辆。

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在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年限内使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的使用年限由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规定。据了解,自治区对临时牌证的使用年限初定为3—5年,但目前尚未明确。

电动车上牌前应提交证明材料

自2013年8月10日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车辆所有人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车辆所有人明(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明);购车或者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车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明不符的;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车辆属非法改装、拼装或者电动机号、车架号有凿改痕迹的;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结构、构造或者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

南宁六城区设立80多个登记点

据悉,本次电动车注册登记仅在南宁市开展,不涉及南宁所管辖的县镇。免费注册登记的时间为8月15日至2014年2月10日。全市6个城区共设立80多个登记点,广大市民可在自己居住的城区登记点进行注册登记。自2014年2月10日起,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或者非南宁市市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电动车牌为6位数 不可自主选牌

据了解,电动车牌照制作加装了具有防盗、防伪功能的IC智能芯片,用于记录车辆登记基本信息、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信息,同时向车主发放电子芯片行驶证。据南宁市车管所所长孙志宇介绍,电动车的牌号是6位数(如:南宁000001),不可自主选择牌号,系统已经预先设定好,不同的城区有不同的号段。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车主将车外借给未满16周岁的人,路上被查处或者发生交通意外事故车主将负连带责任。

2014年2月10日前免费办理

2014年2月10日前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免收牌证工本费;2014年2月10日以后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牌证工本费。

广大市民如想了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具体事宜,可在工作日致电“0771-966122”南宁车管声讯热线电话咨询。

相关扩展阅读:南宁交警一个月拖移1668辆车 电动车上牌地点未定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刘治理

通讯员张茵)截至8月5日,“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进行了一个月。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在一个月的整治中,南宁共有11万余起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其中5万余起是车辆乱停放行为。市交警部门本月的整治活动重点是电动自行车上牌。对于目前网上流传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点,交警部门表示,尚未最终敲定。

从7月5日起,南宁交警对影响交通安全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据统计,截至8月5日,交警支队共出动警力3.3万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万余起,其中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4.1万余起、责令看警示录像14474人、协助执勤6646人,车辆乱停放5万余起、逆行2.4万余起,拖移机动车1668辆,行政拘留1人。

大行动在本月的一个重要工作是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7月7日,自治区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后,南宁市交警支队及时与广西交警总队对接,联合南宁市工信委、南宁市工商局和南宁市质监局,起草制定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经南宁市委、市同意,该《通告》已正式发布,将于8月15日启动实施。目前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系统建设、牌证制作、场点设施等软硬件项目已基本就绪。

对于近日网上疯传的“南宁市电动车各城区上牌分布点”,交警部门表示,具体的上牌点还未最终敲定,一旦确定将会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从5月20日起,交警部门对全市20个交通示范路口及9条示范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了专项维护更新,共施划交通标线8万多平方米,更新交通标志214套,完成15个主要路口的信号灯维修升级,新增15个路口行人过路倒计时设施,新增施划路内临时停车泊位4300多个。

此外,大行动中,交警支队还会同保险行业起草制定了《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单方财产损失5000元以内的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先撤离、后处理”的原则,引导当事人及时撤离现场,避免引发或加剧交通拥堵。今年,在市区现有两个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将新增8个理赔服务点。

电动车交通法规新规定

法律分析: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骑电动自行车同样也应该遵守这一最基本的交通法规,不要认为电动自行车操作灵活,遇到突发状况好控制,就为了方便、抄近路等逆向行驶。逆行时免不了与正常行驶的其他非机动车、机动车形成冲突,极易发生正面碰撞事故。若一旦发生事故双方速度叠加,事故后果往往更加严重。

2.行车途中应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平衡系数较低,而且驾乘人员身体无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侧翻时,人体最脆弱的头部着地最为致命。安全头盔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另外,夜间骑行电动自行车外出,应在安全头盔、车身周围及尾部显眼位置加贴车辆反光贴,穿戴用反光材料制作的衣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五月一日电动车新规定

法律分析:1.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小于二十公里每小时;2.电动自行车的总重量低于四十公斤;3.有脚踏功能,即有人力驱动功能;4.电池输出功率少于二百四十瓦;5.电池的电压少于四十八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骑电动车有什么规定

五月一日电动车新规定是电动车上路一定要登记挂牌、电动车上路要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禁止在楼梯间走道等地方停放和充电。

1、电动车上路一定要登记挂牌:车辆登记挂牌是为了明确车辆属性以及更好地阻止超标电动车流入市场的一大手段。除了带有脚踏的电动自行车,需要上牌外,没有脚踏的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摩托车上路同样都是需要挂牌。

2、电动车上路要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三轮车上路时必须要戴上安全头盔,它可以起到缓冲、减震的效果。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当车辆受到外部碰撞或碰撞时,头盔可起到缓冲作用,减少碰撞对头部造成的损伤。

3、不得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车辆改装是引发电动自行车事故的主要原因。不准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使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准非法拆解、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组,更改电动自行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车辆安全性能;不准加长、加宽电动自行车前后车架,在电动自行车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车辆出厂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

4、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此举是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5、禁止在楼梯间走道等地方停放和充电:电动车充电时间过长容易引起电瓶起火或爆炸。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夜间充电的过程中,这个时间段往往都是人们熟睡的时候,难以及时发现险情。停放在楼道的电动车一旦燃烧起来,毒烟迅速向上蔓延,很快会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极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